如何認定行政處罰中的從輕和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但在實踐中,如何認定從輕及減輕的情形較為復雜,本文將對該問題進行分析,供讀者參考。
從輕、減輕處罰的概念
從輕處罰
•指在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事項和處罰幅度內,行政機關針對違法行為進行較低限度的處罰。但從輕處罰并不意味著在處罰幅度內采用最低限度的處罰方式進行處罰,而是由行政機關根據法定或者酌定的從輕情節(jié),在具體的違法案件中進行裁量的結果。
減輕處罰
•指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的具體違法情節(jié),在法定的處罰幅度最低限度以下適用行政處罰的情形,其應當體現(xiàn)過罰相當的精神。
“從輕、減輕”情形之認定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既包括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也包括被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所謂主動消除,即當事人在行政機關進行檢查或調查前,自己主動消除了違法行為,而不是行政機關已經立案或者調查后,當事人才消除違法行為。相對于“被動”,“主動”表示當事人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且認錯悔過的態(tài)度較為誠懇。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客觀上可以減輕社會危害性,降低其重新違法的可能性。
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主觀上受到脅迫或者誘騙是否真實存在,其客觀上是否實施了脅迫者要求的違法行為,是否具有緊迫性以致于行為人不可避免。此種情形下,當事人的主觀惡性和危害性相對較小。
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主動供述,側重于主觀上的自愿性。主動供述的內容為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既包括本人的違法行為,也包括他人的違法行為。
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應是一種義務,但是這種協(xié)助配合義務應是一種有限義務,其上限是不會因配合調查而使自身陷入不利境地,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則是不會因配合調查就達到立功標準從而予以減輕處罰。但當行為人有實質性的、有助于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從而有可能使自身招致不利后果的行為時,應當認定這種行為超出了行為人的協(xié)助配合義務而達到了立功標準。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三十條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案例一
清遠盛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清遠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藥品)二審((2018)粵18行終51號)
裁判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當事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稄V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且有主動及時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經查,盛興公司在2016年9月22日受到查處的次日,即向清遠市清城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預包裝食品經營許可,且最終取得經營許可,屬主動及時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據此,原審認定市食藥監(jiān)局應當對盛興公司減輕處罰,并無不當。
案例二
余寶紅與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訴案((2012)思行初字第72號)
裁判要點
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類當事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但是,處罰和教育相結合是我國行政處罰法制定和實施的一項重要原則。這也要求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甄別具體情況,正確適用處罰,以便有利于及時查明案情,鼓勵當事人盡早改過自新。
本案中,原告與第三人鐘秀雖然都有虛假出資的違法行為,但在具體事實情節(jié)上有明顯差別。第三人鐘秀系在違法事實尚未被發(fā)現(xiàn)的情況下主動向被告舉報違法事實,其行為配合被告發(fā)現(xiàn)原告以及第三人的違法行為,阻斷了違法事實的繼續(xù)存續(xù),同時也推動原告糾正違法行為,具有較為積極的法律效果和意義。故被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認定為減輕處罰情節(jié)。而對于原告而言,其主動糾正違法的行為,系發(fā)生在違法事實被揭發(fā)之后,即在被告根據第三人鐘秀的舉報線索進行立案調查之后。此“主動”行為包含一定程度的被動成分,與第三人鐘秀的裁量因素確有差別,被告以從輕處罰情節(jié)論之并依法實施相應行政處罰,并無不當。
結語
行政處罰兼具懲罰和教育的雙重功能,通過處罰既應達到糾正違法行為的目的,也應起到教育違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覺守法的作用。因此,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實現(xiàn)過罰相當,真正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利益,同時維護法律的穩(wěn)定和權威,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始終要追求的目標。行政機關合理的適用從輕、減輕處罰的規(guī)定,保證行政處罰決定合法合理,正是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